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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百元卖香奈儿三人被批捕 假冒服装、箱包查了数万件

   2019-11-11 海报新闻2660
导读

在荣某的微信朋友圈里,不管是什么品牌的名牌包包,只需几百元就能搞定。日前,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

  
 
在荣某的微信朋友圈里,不管是什么品牌的“名牌包包”,只需几百元就能搞定。日前,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犯罪嫌疑人荣某等三人依法予以批捕。
 
2013年,38岁的荣某负责给韩国的一些服装企业送办公用品,在送货过程中,他慢慢开始回收这些工厂的尾货和瑕疵品进行售卖,直到2017年夏天,荣某产生了“现在市面上卖假冒的名牌比较多,这个肯定挣钱”的想法。随后,荣某便将手里的尾货和瑕疵品进行了清仓大甩卖,干起了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商品的“生意”。
 
从起初的耐克、阿迪达斯等到后来的十几个品牌,其中不乏香奈儿、CK、巴宝莉等国际奢侈品品牌,琳琅满目的各种品牌衣裤、鞋帽和箱包堆满了荣某的仓库。为了打开销售渠道,增加销售量,荣某开始雇用工人,利用微信、淘宝、微店等网络平台对外批发销售,妻子、外甥帮助他进行货源选择和价格把关。短短两年多的时间,他们的客户遍布全国各地,货源也从起初的主动收购到后来的厂家主动寄送。
 
眼看生意做得风生水起,远在法国的香奈儿公司委托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处理中国境内涉嫌侵犯香奈儿注册商标的侵权事宜,目标直指荣某网店关联的存货仓库。截至案发,共查获假冒知名商标品牌服装、鞋帽、箱包数万件,估计价值上千万元。
 
据了解,我国刑法中关于商标犯罪的罪名共有三个,分别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要求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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