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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每年租赁控股股东近700万元地产等使用权

   2019-06-19 409
   
6月18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新乡化纤,股票代码:000949)对外发布公告称,2019年6月17日,新乡化纤与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白鹭集团)在河南省新乡市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了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公告中指出,新乡化纤租赁白鹭集团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厂区内的房产、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构筑物租赁金额总计每年577.02万元;土地使用权租赁金额总计每年106.03万元;合计每年683.05万元。
 
据披露,白鹭集团持有新乡化纤3.79万股份,占新乡化纤总股本的30.17%。白鹭集团为新乡化纤的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新乡市财政局。白鹭集团主要经营投资、各种纤维及相关服装、产业用产品的织造、各种相关的原材料、仪表及零部件的制造、各种相关的生产技术和副产品的销售和进出口、土地等资产租赁等业务。览富财经资料显示,新乡化纤主营业务是粘胶长丝、粘胶短纤维和氨纶纤维的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要产品粘胶长丝、粘胶短纤维是再生纤维素纤维。年报显示,新乡化纤2018年实现营收44.94亿元,同比增长9.42%;实现净利润1.13亿元,同比增长273.28%。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为78.77亿元,净资产36.6亿元。
 
对于此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新乡化纤表示:因历史原因,公司在新乡市凤泉区生产基地的部分房产、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是租赁白鹭集团的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在上一期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到期后,公司继续与白鹭集团签署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是基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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