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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洛一服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2023-09-12 中国质量新闻网760
导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8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杭州洛一服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8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杭州洛一服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西市监处罚〔2023〕35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西市监处罚〔2023〕352号;

案件名称:杭州洛一服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洛一服饰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邱海军;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主要从事服装服饰设计、批发和零售,在2022年9月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2年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当事人生产两批次产品,经抽样检验,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其中“小狗棉布套装”产品的“绳带要求”“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2J008004),其中“绳带要求”项目为国家强制标准GB 31701-2015的规定指标;“卡通针织套装产品”产品的“pH值”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2J008003),其中“pH值”项目为国家强制标准GB 31701-2015的规定指标。当事人无法提供两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销售单位抽样基数为:“小狗棉布套装”产品4套,销售价格101.01元/套;“卡通针织套装产品”产品4套,销售价格73.71元/套。货值金额总计698.88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如下处罚:

处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747.2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9-08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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