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销售假冒名牌服装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周某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通过短视频平台销售带有知名注册商标的服装,非法获利8余万元。
2023年6月,周某以其个人身份信息在某视频平台上注册网店。同年8月起,周某以微信下单方式进购无商标的服装,并通过微信购买“斐乐”品牌标识,使用烫标机器将品牌标识烫印在服装上,通过某视频平台直播销售。之后,周某又从某内衣批发市场等地进购假冒“斐乐”“始祖鸟”“耐克”等品牌袜子,通过其网店对外销售。截止到案发,周某销售金额累计28万余元。
2023年10月,周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日前,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