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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新塘这几家服装加工厂责令停工停产+罚款!

   2021-11-15 纺织印染整7870
导读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规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规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者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由于“三合一”场所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逃生困难、消防设施缺乏、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不足等隐患,在消防法规中被明令禁止。

然而

新塘镇有部分生产经营者为图便利

不顾个人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等行为

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案例一

2021年9月23日10时许,甘东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对位于新塘镇甘涌村大王坑光华路某服装辅料经营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徐某某在店内一楼房间居住,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未做好分隔,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技术要求》(GA703-2007)第43条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该服装辅料经营部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伍仟元。


案例二

2021年9月23日,甘东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在甘涌村大王坑光华路检查时发现,黄某某在经营的某某服装印花材料店一楼房间居住,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未做好分隔,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技术要求》(GA703-2007)第43条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该印花材料店停产停业,对违法行为人黄某某处罚款伍仟元。


案例三

自2018年12月起至今,席某某在位于新塘镇久裕村裕荔路某服装辅料经营部搭建的阁楼内居住(经营者:胡某某,建筑面积:60平方米,阁楼面积:10平方米),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未做好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2项、第5.4.10项、《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合用场所消防技术要求》(GA703-2007)第4.3条有关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消防有关法规,责令该服装辅料经营部停产停业,并对经营者胡某某罚款伍仟元。

毋庸置疑

“三合一”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一旦发生火灾

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惨剧


目前,新塘镇正在进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

对一切消防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希望广大生产经营者以案为鉴

严格控制建筑使用性质

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

严格落实逃生疏散措施

严格落实火源控制措施

严格控制可燃材料的使用

做到防患于未“燃”!

来源:新塘镇应急管理办(含消安组)、新塘镇党建办(宣传组)、增城区融媒体中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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