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经营者傍知名品牌服装款式与款号吸引消费者,价格更低廉的“同款”几乎成为服装行业的乱象。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认定仿冒服装款式、款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期法信干货整理了相关资料,供读者参考。
法信码|A4.F21600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法信 · 裁判规则
1.经营者大批量仿冒竞争对手服装款式和款号,损害服饰原创主体竞争性利益和消费者长期利益,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构成不正当竞争——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诉姜某某仿冒纠纷案
案例要旨:原告对其设计的服装款式和款号享有合法的竞争性利益,被告不仅大批量仿冒与原告服装款式相同的产品,而且在产品链接及网页中标注相同款号,利用原告服装款式与款号的对应关系吸引用户流量,对产品生命周期较短的时尚流行服饰的原创主体造成了极大损害,且不利于保护消费者长期利益,该行为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应当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