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省司法厅、省财政厅日前制定《江苏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一是明确着装范围。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6个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其他人员则不予配发。二是确定制服和标志种类及标准。确定向符合条件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配发的制式服装和标志,包括帽类、服装类、鞋类和标志类等四类十八种,并明确各类服装和标志的配发数量、使用年限、期满换装要求等。三是规范着装要求。从应当着装和佩戴标志的场合、着装和佩戴标志的基本要求、着装时的行为规范、不宜着制式服装的情形等方面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着装和佩戴标志提出明确要求。强调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亮证执法。四是明确监管责任。坚持“谁配发谁监管”原则,各级综合执法部门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自主选配、穿着(使用)制式服装和佩戴标志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综合执法部门超范围配发制服及实施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超标准配发制服、擅自改变制服标志式样、违规采购等进行监督。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统一后,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服式样完全统一,主体元素、标志规格以及布局完全统一,不同执法队伍通过标志中的名称和图案加以区分,既保证着装的统一性、规范性,也增强辨识度,改变了过去着装队伍各自为政,制服式样和颜色五花八门的局面。目前,6个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开展统一行政执法队伍服装和标志准备工作。其中,省生态环境厅于6月5日举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着装仪式,在全省率先统一着执法制式服装。